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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的程序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研发人向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
        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研发人向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依法开展技术审查并提出意见反馈申请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拟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的单位,以及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从事转基因研究和试验的单位,须按照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经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和试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农业部组织安委会进行安全评审和审批。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信息在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申报单位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还要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如转基因农作物还要在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和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才能生产种植。

依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我国制订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性评价规范和技术指南》。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包括供体与受体生物的食用安全情况、基因操作、引入或修饰性状和特性的叙述、实际插入或删除序列的资料、目的基因与载体构建的图谱及其安全性、载体中插入区域各片段的资料、转基因方法、插入序列表达的资料等;

第二部分是营养学评价: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子的分析;

第三部分是毒理学评价: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等;

第四部分是过敏性评价,主要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过敏原评价决策树依次评价,禁止转入已知过敏原。另外,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中外来化合物蓄积情况、非预期作用等方面还要进行安全性评价。

来源:《转基因生物知识100问》-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转基因权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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